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在中国,金融机构一般有五种类型:国有独资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半国有合资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信贷合作社。此外,还有包括信贷公司和贷款公司在内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五种类型的金融机构

一. 国有独资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中一些已经公开上市。
a. 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四家国有商业银行,通常被成为“四大行”。

  1. 中国农业银行(ABC)成立于1979年总部在北京。中国农业银行的服务网点和电子银行网络遍及中国的各个县城。中国农业银行有着特殊的信用单位致力于为试点地区的微小型企业提供贷款。这家银行在开始为县级以下的农民提供更多的服务时承受了非常大的压力。
  2. 中国银行(BOC),基本上致力于商业银行领域,包括公司和零售银行业务,财务业务和金融机构银行业务。这是获准接受外币兑换业务的主要银行。
  3. 中国建设银行(CCB),专门从事中长期信贷的长期信贷特别项目,如基础设施项目和城市住房发展。该银行正把兴趣转向为规模较小的公司和个人拓展客户。
  4. 中国工商银行(ICBC),具有特殊的信用单位,致力于试点地区的微型企业信贷。

b. 政策银行:政府于1994年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现在支持边远地区发展起着关键作用。它们是:

  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CBRC),是为农业、农村和农民(统称为三农)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务的关键。
  2. 国家开发银行,前身是一家负责为中国基础设施发展融资的国有银行,现在被任命负责其他类型的社会和商业任务,并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探索新的方式提供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国家开发银行以其全国分支机构已设立了一些新的乡村银行。
  3. 进出口银行,负责支持农业企业在银监会引导下的“走向世界”。 

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CPSB )成立于2007年3月20日,成为了该国第五大银行。这标志着中国金融改革迈出的一个巨大的一步,同时也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机会,因为银行潜在客户的大约60%都在农村地区。虽然按照正式规定,信贷产品应该由各省的正在运营的分支试点推动,事实上最近的报告指出,江西和湖南省等各县一级的地区已经开始了很多的活动。

三.商业银行分为两类:
a. 股份制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都纳入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主要股份是国有。
b. 城市商业银行从城市的信贷合作社演化而来(参见章节“小额信贷服务提供者”)。由于他们的历史,任务和资金实力,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往往集中在所在城市。他们对小额信贷市场有着广泛和不同程度的兴趣,如银行实体在台州,包头,哈尔滨的城市商业银行被公认为目前对这一领域最为雄心勃勃。
四. 外资银行:在中国于2006年12月11日将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后,外资银行的数量和它们的经营范围都在很大程度上增长和扩大。截至2006年底,共有274家外资银行在中国经营,其中14家获准与境内银行合资,74家在中国设立分级机构,186家在中国设立代表处。
五. 信贷合作社: [参见章节“小额信贷服务提供者”中的“信贷合作社”部分]

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代表约1.8 %的总资产,在过去的五年里减少了约50 %。这类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信贷担保公司:在中国有超过4000个信贷担保公司,其中一些以非正式的方式提供直接的微型和小型商业贷款。

贷款公司:此外,大约有2400家贷款公司,其年总营业额达人民币1000亿元,有很大一部分是针对微型企业。政府最近通过颁布条例承认这些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并指导这些公司服务于农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