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金融机构一般有五种类型:国有独资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半国有合资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信贷合作社。此外,还有包括信贷公司和贷款公司在内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五种类型的金融机构
一. 国有独资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中一些已经公开上市。
a. 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四家国有商业银行,通常被成为“四大行”。
b. 政策银行:政府于1994年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现在支持边远地区发展起着关键作用。它们是:
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CPSB )成立于2007年3月20日,成为了该国第五大银行。这标志着中国金融改革迈出的一个巨大的一步,同时也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机会,因为银行潜在客户的大约60%都在农村地区。虽然按照正式规定,信贷产品应该由各省的正在运营的分支试点推动,事实上最近的报告指出,江西和湖南省等各县一级的地区已经开始了很多的活动。
三.商业银行分为两类:
a. 股份制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都纳入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主要股份是国有。
b. 城市商业银行从城市的信贷合作社演化而来(参见章节“小额信贷服务提供者”)。由于他们的历史,任务和资金实力,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往往集中在所在城市。他们对小额信贷市场有着广泛和不同程度的兴趣,如银行实体在台州,包头,哈尔滨的城市商业银行被公认为目前对这一领域最为雄心勃勃。
四. 外资银行:在中国于2006年12月11日将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后,外资银行的数量和它们的经营范围都在很大程度上增长和扩大。截至2006年底,共有274家外资银行在中国经营,其中14家获准与境内银行合资,74家在中国设立分级机构,186家在中国设立代表处。
五. 信贷合作社: [参见章节“小额信贷服务提供者”中的“信贷合作社”部分]
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代表约1.8 %的总资产,在过去的五年里减少了约50 %。这类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信贷担保公司:在中国有超过4000个信贷担保公司,其中一些以非正式的方式提供直接的微型和小型商业贷款。
贷款公司:此外,大约有2400家贷款公司,其年总营业额达人民币1000亿元,有很大一部分是针对微型企业。政府最近通过颁布条例承认这些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并指导这些公司服务于农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