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2月,央行条法司司长周学东在地方的金融会议上宣布央行计划修订一些政策,使得小额信贷模式更加有利可图,并增加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了扩大小额信贷在中国的发展,2005年开始由中国人民银行试点推行小额信贷公司,成为特殊登记的小额信贷机构。截止到2009年10月,中国已有注册的小额信贷公司1,238家。根据现行的准则,小额信贷公司必须遵守一些限制,其中包括必须在单一国家和单一地区运营,而且不能接受存款等。然而,周学东表示两项现有的规定将很快被修订: 取消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和资金限制的规定。
现行贷款通则规定,小额信贷公司或者民间资本贷款利率不能高于同期同档次人民币基准利率的4倍利率。贷款利率是很多潜在投资者的主要的关注点,如果小额信贷公司只能发放价值较低的贷款,那么一定会面临着高昂的运营成本。另外,如果小额信贷公司接受较多商业化的资金,目前的利率上限几乎无法支付融资成本。目前,金融机构现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最高的是5年期以上贷款,先行贷款利率是5.94%,因此对于小额信贷来说,最高的年利率不应高于23.76%。
除了利率自由化以外,央行计划允许小额贷款机构从至多两家金融机构及一家非金融机构借入不超过自身净资本两倍的资金,而此前的上限为净资本的50%。因为传统的股权结构的成本要远远高于债务的成本,因此目前的限制大大的增加了小额信贷公司的借贷成本。
放松利率后,利率高低由市场决定,降低借贷成本,小额信贷公司可以扩大经营规模,服务于更多的客户。 同时,小额信贷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也将吸引更多的投资机构进入该行业,从而汇集更多的资本。尽管该政策还没有实施, 以市场来自由决定利率和资金显示了央行大力推动私有部门发展的意图,特别是旨在帮助提高小额信贷公司模式的盈利能力和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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